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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和条件

 

北美

标准销售条款和条件

不干胶标签和 RAPID ROLL® 产品

这些标准销售条款和条件适用于艾利丹尼森公司标签和标示材料部北美分部(“卖方”)与任何客户(“买方”)之间的不干胶标签和 Rapid Roll 产品(“产品”)的全部销售和销售合同。

1. 价格和付款

除非此处另行说明,否则所有价格均为装运点的离岸价格 (F.O.B.),且不包括适用于此处所列产品销售的任何现今或将来联邦、州、地方或其他税费。 除非买方为艾利丹尼森公司(艾利丹尼森)提供艾利丹尼森和相关税务机构可以接受的有效免税证明,否则任何此类税费均应加入价格中并由买方支付。 所有价格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但是价格应该为涵盖所订购产品的相应艾利丹尼森价格表中包含的这些价格,并且自艾利丹尼森销售单正面记录的“起运日”起生效。 要求将来交付的订单按起运日生效的价格开单。 填写订单时应将实际订购数量 +/- 10% 作为装运量;并且买方仅应支付实际装运数量加上裁切损失(如果有)。

发票净额应在开票日起三十天内全部付款。 如果在开票日起十天内收到付款,可提供百分之一的折扣。 开票日起三十天内未支付的金额将根据未支付余额每月收取 1.0% 的逾期付款费用,并且包含到每个月的发票中,直到支付为止。 收取此类费用并非意味着艾利丹尼森方明示或暗示地推断和同意默许或其他协议以便在到期时有意不执行或者延迟收取此类金额。 相反,艾利丹尼森要求在每个发票到期日或之前付款,并且有意采取所有必要和可行的措施以执行迅速付款。 买方确认知晓并且同意尝试确定由于任意个人帐户拖欠付款导致艾利丹尼森承担的实际损坏将极为高昂,并且上述每月 1.0% 的费用是赔偿拖欠付款导致的 艾利丹尼森最低可能损失的合理措施,此类费用与此类损失关系合理,并且追加罚款金额合理。 艾利丹尼森和买方已明确此逾期付款费用条款应依据加利福尼亚民法第 1671 (b) 条和加利福尼亚商法第 2718 (1) 条款构成有效的、有约束力的并且可执行的违约金付款协议。 如果艾利丹尼森认为买方的财务状况按照规定的付款条款不能为继续生产或运输提供正当理由,艾利丹尼森可以要求提前付款。 如果买方没有付款并且艾利丹尼森发票到期,将导致所有后续发票立即到期并变为应付,不管期限如何,并且艾利丹尼森可以扣留后续交付,直到全部帐目都已结算。

2. 接受

订单下达并且由艾利丹尼森接受后(所有订单均由艾利丹尼森总部办公室接受),仅可以在获得艾利丹尼森的同意并且根据赔偿艾利丹尼森损失的条款进行取消。

3. 所有权和损失风险

艾利丹尼森交付给公共承运商之后,所购买的全部产品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应转移至买方,不管规定的运费条款或运输费用付款方式如何。

4. 装运和运输费用

艾利丹尼森保留规定装运路线的权力。 艾利丹尼森应设法在艾利丹尼森销售单中规定的时间(如果已说明)内装运,如果未说明,则在合理的时间内;并且买方确认在买方接受产品的情况下,不可以对运货过程中的耽搁进行索赔。 除非艾利丹尼森销售单中另有规定,否则运费应预先支付和开单。

5. 合规性

艾利丹尼森产品遵循修订后的《公平劳动标准法》的所有适用要求进行制造。 另有书面协议除外,规格中的正常公差不应成为拒收产品的理由。

6. 退货

由艾利丹尼森销售的产品仅可根据此处的担保条款退货。 退回任何产品之前,买方必须获得艾利丹尼森的书面材料授权和说明。

7. 有限保修。

有关由艾利丹尼森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样品的所有声明、技术信息和建议根据测试均认为可靠,但是并不构成保证或担保。 所有产品和产品样品都是在了解买方独立确定此类产品适合于其目的的情况下销售和提供的。 艾利丹尼森保证产品在材料和制作工艺方面无瑕疵。 如果在装运起始日后一年内*与本担保不符,艾利丹尼森在获悉并证实产品确实是根据艾利丹尼森标准储存和粘贴时,应在艾利丹尼森厂或产品所在位置(由艾利丹尼森选择)通过合适的修理或更换来纠正此类缺陷,并且不收取费用;但前提条件是,如果艾利丹尼森确定维修或更换在商业上并不实用,艾利丹尼森应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金额不超过缺陷产品的购买价格。

本担保是专属的并且替代一切其他明示或暗示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适销性、适合某一特定用途和/或非侵权性的一切暗示担保。 放弃、变更、增加或修改前述条件将导致失效,除非由艾利丹尼森官方人员书面进行并手写签字。

* 或者具体产品规格表中规定的时间期限(如果有),如没有,则装运时生效的具体信息文献中规定的时间期限。

8.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艾利丹尼森都不应对任何偶然、间接或后续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丧失使用或生产能力或者损失本金)承担责任。 此处所述买方的补救措施具有排他性,对于艾利丹尼森与任何合同有关的行为,或任何与违反合同等相关的行为,或者制造、销售、交付、转售、安装或使用任何产品所引起的行为,无论是因合同规定、疏忽、严格侵权、在任何担保之下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艾利丹尼森所承担的全部责任都不得超出责任所依赖之产品的购买价格。

9. 转移

未经艾利丹尼森事先书面同意,对本协议或此处的一切权利或担保契约以任意方式全部或部分进行的一切转移都将无效。

10. 不弃权条款

艾利丹尼森没有主张严格执行此处的任意条款或条件,在出现违例的情况下没有执行或延迟执行此处或法律提供的任意权利或补救措施或者没有或延迟正常通知购买方,或者接受此处任意产品的付款,并不代表艾利丹尼森放弃主张在此处严格执行的任意权利或放弃与后续违约之前有关的权力或补救措施,本协议的任意终止也不代表放弃此处的任意条款。

11. 不可抗力

艾利丹尼森不承担由于事故、火灾、罢工、暴动、民变、叛乱、战争、恶劣天气、禁运、承运人未履行、无法获取运输设施、政府要求、天灾或公敌行为、他人优先订单或者对艾利丹尼森或其供应商产品或市场营销活动的限制或超出艾利丹尼森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或偶发事故而导致的一切损失、损坏、延迟、运输计划更改或无法运输的责任。

12. 法律选择

本协议应根据俄亥俄州法律来管控和制定。

13. 完整协议

这些条款和条件体现了各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和协定,用作由各方在艾利丹尼森销售单上达成的与产品有关的完整和专属协议条款声明,并且替代与此处主题有关的各方之间的任意前置或附属协议或协定。 买方承认,除了此处具体引用或包含的内容,艾利丹尼森未对买方做出任何表示。 此处的每个段落和条款可分割,并且如果任意条款无效或者不可强制执行,剩余条款仍应保留全部效力和有效性。 

 

艾利丹尼森公司

北美标签和标示材料部

8080 Norton Parkway, Mentor, Ohio 44060

800-944-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