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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和条件

 

北美

标准销售条款和条件

标示解决方案产品

1.  适用性

本标准销售条款和条件(“条款和条件”)适用于艾利丹尼森标示薄膜业务部(“艾利丹尼森”或“卖方”)与任何客户(“买方”)之间的标示薄膜产品(“产品”)的全部销售和销售合同。  产品的全部销售和销售合同均以买方同意接受本条款和条件为依据并受其明确限制。 艾利丹尼森反对并拒绝买方任何订购单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信函所含与本条款和条件发生冲突、不一致或另有规定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

2. 价格

所有价格均为艾利丹尼森指定装运点 FOB 离岸价格(美国国内发货)和 EXW (Incoterms® 2010) 工厂交货价(国际发货)。  价格不包括适用于产品销售的任何现今或将来联邦、州、地方或其他税费,或任何政府机构征收的任何关税或费用。 除非买方为艾利丹尼森提供艾利丹尼森和相关税务机构可以接受的有效免税证明,否则任何此类税费均应加入价格中并由买方支付。 所有价格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但价格应为涵盖所订购产品的艾利丹尼森相应价格表所含价格,并且自艾利丹尼森订单回执或确认函正面标注的“起运日”起生效。  要求将来交货的订单按起运日生效的价格开发票。  

3.  付款

只应按照实际发货数量向买方开发票。  付款期限为,从发票日期起净算 30 天。 时间对发票付款至关重要,付款对产品销售或销售合同影响重大。  如果自发票日期起十 (10) 天内,艾利丹尼森收到付款,则可提供 1% 折扣,但未经艾利丹尼森明确书面准许,不得给予任何其他扣减或抵消。 如果自发票日期起 30 天内,仍未付清发票款额,则应对未付余额收取逾期付款费用(费率为每月 1.0%)或法律允许的最大金额(以数额大者为准)直到付清为止(“滞纳金”)。  不能从收取滞纳金推断出艾利丹尼森对未付发票金额收款有意不执行或以其他方式推迟收取表示任何同意、默许或其他认可(明示或暗示)。 买方确认知晓并且同意,尝试确定因任何个人账户拖欠付款而导致艾利丹尼森蒙受的实际损失代价极为高昂,上述每月 1.0% 收费是赔偿因拖欠付款所致艾利丹尼森最低可能损失的合理措施,此类收费与此类损失关系合理,并且此类收费金额合理。  在艾利丹尼森发起欠款诉讼的情况下,艾利丹尼森有权获得与未付金额追缴相关的合理律师费、花销和费用补偿。

如果依据艾利丹尼森酌情判断,买方财务状况或付款历史记录不良,无法证明继续接受新订单,完成产品发货或履行信用证条款正当合理,则艾利丹尼森可在不通知买方的情况下暂停或拒绝执行订单,扣留或终止已确认订单发货,更改或撤销信用证条款和/或要求预付款。  买方逾期未付艾利丹尼森任何发票,即表示允许艾利丹尼森改成所有未付发票立即到期应付(无论付款期限如何),而艾利丹尼森也可拒绝或暂停执行订单或扣留交货,直到结算付清全额为止。  如果艾利丹尼森要求充分保证买方有能力和/或意图支付订单、货物或发票款项,或通常可在到期之前偿还债务,则买方要在应要求三日内,为艾利丹尼森提供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保存并符合要求的业务记录。

4. 订单接受和履行

所有订单均须艾利丹尼森总部接受确认。  装运量或多或少不同于定制订单上的实际订购量,若这一差异未超出以下比例则构成按订单发货: (i) 在艾利丹尼森使用标准原材料的情况下为 10%;(ii) 在艾利丹尼森使用非标准原材料的情况下为 20%。  接受订单后,只有在经艾利丹尼森同意,并就全额补偿艾利丹尼森因取消所受损失(如果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买方才能取消订单。  

5. 发货、所有权和损失风险

发货采用艾利丹尼森指定装运点 FOB 离岸价格(美国国内发货)和 EXW (Incoterms® 2010) 工厂交货价(国际发货)。  无论运输条款规定或运费支付方式如何,在艾利丹尼森装运点将购买的所有产品转交公共承运人后,产品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均应转让给买方。  作为对支付购买价格的抵押担保,买方向艾利丹尼森授予买方对产品持有的任何相关留置权、担保权以及一切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而无论上述各项位于何处,目前现有、今后产生还是不时获得,存在任何增加、替换或修改以及全部所得(包括保险赔偿)。  依照俄亥俄州和/或买方保管产品所在地《统一商法典》,此项担保权构成购买价金担保权。

6. 运输途中损坏和不合格产品

  1. 买方必须按标的接收全部货物,除非买方发现货物包装和产品有明显损坏,这种情况下,买方应对损坏拍照,不从承运人收货并通知艾利丹尼森。   如果包装没有明显损坏,则在收货后,买方应验货并将任何缺少或有明显损坏的货物部分立即写在运单上。  必须在收货后 48 小时内,向艾利丹尼森通报此事。  对于损坏索赔,在索赔评估完成以及做出贷项决定和/或出具贷项通知之前,必须保证整个包装完好无损。   

  2. 必须在收货后 5 个日历日内,向艾利丹尼森通报任何隐蔽损坏或不合格产品。  在由承运人针对隐蔽损坏出具检查报告,或可评估不合格产品之前,必须保证整个包装完好无损。  索赔评估完成后,即可做出贷项决定。  超过 5 个日历日期限后,不会为任何索赔出具贷项通知。

  3. 速度至关重要! (时间紧迫。)及时验货并发起索赔申请且所有必要文档齐全可以加快结算流程。  注:  如果文书工作不完善,无法出具贷项通知。

  4. 对于经过核实的运输途中损坏或不合格产品索赔,艾利丹尼森可自行决定更换产品或以购买价退款。  对运输途中损坏或不合格产品的补偿属于买方专有补偿。

买方必须遵循在标示系统业务部门网站上发布的索赔处理程序(包括索赔表及其说明)。  若对如何索赔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总部。  所有索赔必须附带以下文档: (i) 含有损坏或缺失标注的运单副本,日期、时间和收货人姓名必须包括在内; (ii) 受损货物的照片;(iii) 检查报告副本。  妥善保管文件副本。  任何情况下,对于任何收货损坏或缺失,艾利丹尼森概不负责。  

7. 装运和运输费用

艾利丹尼森保留指定承运人和运输路线的权利。 如有说明,艾利丹尼森按其销售订单确认函规定的时间发货,若未说明,则在合理时间内发货。  除非艾利丹尼森销售订单确认函另有规定,否则运费应预先支付和开单。

8. 合规性

艾利丹尼森产品遵循修订后的《公平劳动标准法》的所有适用要求进行制造。 除非另有书面签署的协议,否则艾利丹尼森规格中的正常公差不应成为拒收产品的理由。

9. 退货

只有在符合第 10 条保证条款的情况下,产品才能退货。  任何产品退货前,买方必须事先获得艾利丹尼森总部书面批准和指示。

10. 有限保证

有关卖方产品的所有声明、服务、信息和建议(技术或其他形式)以及此类产品的使用或应用均以卖方的经验和测试为依据,据信可靠,但不对要达到的准确性、完整性或结果构成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保证。 所有产品销售以及样品和服务提供均以此协议为条件,即对质量控制以及测试和确定产品是否适合任何预期用途或目的,买方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自发货日期起一 (1) 年*内,保证产品不存在材料或工艺缺陷,产品符合艾利丹尼森规范。  这一保证仅适用于原始产品买方,不对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权利或义务。  如经卖方认定,买方对产品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卖方建议的适用标准(如果有),且在运输途中产品并未损坏,则因违反此保修条款而为买方提供的唯一专有补偿应为更换缺陷产品,或艾利丹尼森自行选择以最高不超过缺陷产品购买价格的金额予以退款。  在任何情况下,卖方都不应承担超过缺陷产品购买价格的索赔。  买方要保持加工产品可追溯,以确认索赔是以卖方实际产品为依据,如果不可追溯,则可导致全部或部分拒绝索赔。

在此第 10 条明确阐述的保证应取代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适合任何特定用途和/或非侵权保证,而无论法律、交易过程、履约过程、商业惯例或其他明示或暗示要求。  AVERY DENNISON 明确否认和拒绝所有其他此类担保。  

艾利丹尼森未授权任何代表或代理提供担保或保证或者做出任何与条款与条件相悖的表示,除非得到书面授权并由公司高管手写签字。

*或者针对所购产品发布的产品数据表中规定的时间期限(如有),并在装运时生效。 产品的耐久性时间期限应符合相关 PDS 的规定并且受 PDS 以及任何相关指导手册和指南中所含的条款、条件和说明约束。

11. 责任限制

关于产品、产品销售或任何产品销售合同,以及关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任何种类的服务(例如技术服务、咨询和产品咨询响应),买方提出的任何种类索赔以及艾利丹尼森承担的任何种类责任在金额上均不应超过索赔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购买价格。  买方的唯一补救措施是卖方根据自身判断更换产品或退还购买价格。  索赔必须在自发运或服务日期起的 18 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无效。  

对于任何特殊、附带、间接、惩罚性、惩戒性或相应而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或财产、业务中断、价值减损和损失利润等损失),无论此类损失是由违约、侵权(包括过失)还是由其他原因引起,并且无论此类损失是否可预见以及无论是否有人向卖方建议过此类损失的可能性,即使符合卖方根本宗旨的任何已商定或其他补救措施失败,卖方也对任何此类损失概不负责。  

12.  转移

未经艾利丹尼森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转移或转让与购买和出售艾利丹尼森产品有关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并且未经艾利丹尼森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此类转移均无效。

13.  不弃权条款

除非艾利丹尼森高管手写签字的书面文件中明确规定,否则卖方对本条款与条件的任何规定的放弃均无效。  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条款与条件中产生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权限不能解释为对此予以放弃。  根据本条款与条件行使任何单项或部分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权限并不阻碍行使任何其他或更多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权限。

14.  不可抗力

对于因超出卖方合理控制的情况造成或引起的延迟或未能履行或执行本条款与条件、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卖方对买方不负任何责任,也不视为卖方不履行或违反本条款与条件。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计划更改、事故、火灾、罢工、停工或劳动纠纷、疾病或传染病、暴乱、民变、叛乱、战争、恐怖行动、恶劣天气、禁运、承运人未履行、无法获得运输设施、无法或延迟获得足够或合适材料、电信或电力中断、政府要求、天灾或公敌行为、他人优先订单,或对艾利丹尼森或其供应商的产品或营销活动的限制,或超出艾利丹尼森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意外事件。

15.  法律选择

本条款与条件、产品、产品销售和产品销售合同引起或有关的任何和全部纠纷应在不影响俄亥俄州或任何其他州选择或不与法律规定或法令冲突的情况下由俄亥俄州法律管辖并做出解释。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国际销售和装运。

16.  完整协议

本条款与条件以及艾利丹尼森销售订单确认函或确认书构成艾利丹尼森和买方之间与本文主题有关的完整协议,是与艾利丹尼森订单确认函或确认书中所规定的产品和产品销售有关的协议条款与条件的唯一完整声明,并取代双方就相关主题达成的任何先前或之后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协商或谅解。 买方承认,除了此处或适用产品数据表中具体引用或包含的内容,艾利丹尼森未对买方做出任何表示。  确认或接受买方的订单不代表接受买方的条款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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